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校庆工作安排,为做好大事记的编写工作,现需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提供2010—2016年10月期间,本单位所发生的大事记材料(标志性的办学成果),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意义、综合评价。要求:各学院提供材料不超过20条,每条不超过100字。时间紧,任务急,各单位请于11月6日前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学校档案室,电子版发至254807771@qq.com。 校庆办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