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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报废资产定点回收服务供应商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6年12月30日浏览次数:1630设置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就报废资产定点回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10577-1612HZXY2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学院报废资产定点回收服务供应商采购

三、 项目概况及内容:

1. 为惠州学院报废资产提供回收服务(不包括交通工具、危化品以及有特种作业要求的资产)。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

2.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叁年(2017年和2019年)。合同的签定方式为每年一签,即先签定2017年年度合同(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再根据资格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的评价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年度合同。

3. 供应商数量:通过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选取2个定点回收服务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四、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必须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经营范围;

3.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报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五、项目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5日期间(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出示通过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公司简介(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及资质、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资料加盖公司公章交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另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须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以上资料务必完整提供,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电话、传真报名和邮寄的投标文件。另外,各投标人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自行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以便拷贝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

3.除明确要求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报价)时间:2017年1月9日14:30至15:00

(二)递交地点:惠州学院行政楼(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三)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15时00分

(四)注意事项: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提供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八、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7年1月9日 15时00分(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二)开标地点:惠州学院行政5楼505室(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地址: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惠州学院行政5楼506室

邮编:516007

电话:0752-2529337;传真:0752-2529337

联系人:郑老师、齐老师

十、监督电话

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0752-2527273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