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2017年04月27日浏览次数:2508设置

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总体工作方案》(粤委办〔201736号)的通知精神,请各党总支组织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具体如下:

一、会议主题

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二、会议组织

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开展。

三、会议时间

具体召开时间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510日前全部完成。

四、会议内容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握好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

五、会议要求

1. 各党支部会前要拟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方案,明确开会时间、地点、流程等有关事项,报党总支。党总支审定批准后,具体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

2. 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各党支部及时将会议方案、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等汇编保存,并做好宣传。

  

  

党委组织部

201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