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2017年10月20日浏览次数:2692设置

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根据校领导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管理。

()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机动车限速20公里,严禁鸣号。

()除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公安执勤车等)外,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

(三)中苑食堂周边道路及消防通道禁止停放电动车、自行车。

(四)教师村道路、消防通道和绿化带禁止停放车辆,严禁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

二、落实管理责任,综合治理违规停车行为。

(一)保卫处作为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二)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三)各楼宇管理人员有责任对楼宇门前及周边违规停车行为给予纠正、清理,规范车辆摆放。

三、对违停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校卫队采取张贴提示、锁车、拖离等措施纠正违规停放行为,小车的拖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对蓄意滋事、不服从校卫队管理的车辆以“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和安全”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超速行驶车辆校卫队员将予以警告,并记录在案,累计3次以上者取消其校园通行授权。

(三)3次以上违停的机动车辆,违停车辆牌号录入门禁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并在校园网和公告栏上进行通报。

美丽的校园需大家共同维护,我们希望各位师生员工充分理解、谅解、配合保卫人员工作,遵守规定、配合管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卫处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