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告

2018年07月09日浏览次数:6218设置

各单位及师生员工: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粤公通字〔201886号)和《惠州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惠市公通字〔20182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规范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车进入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学术交流中心、少康楼、食堂、商场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后勤基建处要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禁止电动车进入宿舍楼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宿舍内拉线到楼下充电。

三、禁止电动车在教工宿舍楼梯口、杂物房过道充电或停放,禁止从室内拉线到楼下充电。

四、校区内所有电动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五、保卫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及时制止并将电动车拖离现场,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广大师生员工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特此通告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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