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近日联合发布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教育上将享受优待。即,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招生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