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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与24家饮食单位签订责任状

  [日期:2005-03-25] 阅读:  

为预防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我院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3月22日上午,后勤集团与餐饮服务中心、各学生食堂、丰湖校区培训餐厅、银通贸易发展公司等24家饮食单位(商铺)签订了《惠州学院食堂、食品店预防食物中毒责任状》。杨小清副院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李远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责任状签订会议。

杨副院长要求各饮食单位注意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他一再强调: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饮食单位(食堂、食品店)的卫生安全责任、各相关部门的检查督促责任也重如泰山!我们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和管理。他指出,凡饮食单位有违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整改的,不论是谁,都要严厉惩处;同时加大宣传舆论力度,用舆论的力量声讨存在的问题。各位商家(经营者)要有诚信、有约束、有善德。经营者要对顾客(学生)着想,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落实自己的责任。他希望各监管部门都负起责任,确保我们的校园安全、学生安全。

(后勤集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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