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惠院发[2005]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全院的临时工岗位进行竞聘上岗,以保证下学期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人员范围
已经在岗的临时工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二、竞聘临时工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行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服从管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2、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中的岗位任职条件。
3、年龄为18至45周岁,个别特殊工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保证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本次竞聘上岗的临时工聘期定为一年,具体按惠院人发[2004]155号<惠州学院临时工管理办法>执行。
三、程序与方法
1、2005年7月13-14日,个人到人事处领取表格并填报志愿,带齐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2005年7月15-16日进行面试考核。个人用5分钟时间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描述,并回答考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接受考核小组的考察或测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所得分数择优拟定上岗人员名单。考核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组成。
3、2005年7月17-18日,人事处对上岗人员进行审批,并决定上岗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惠州学院人事处
二ΟΟ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惠州学院临时工竞聘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