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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惠州学院校歌的通知

[日期: 2006-06-22 ]  阅读:

党办发〔200621

 

各单位: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内聚合力、外树形像鼓舞士气的精神旗帜。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和校友对学院的热爱之情,激励广大师生员工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学院决定公开征集惠州学院校歌歌词及曲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惠州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及关心支持惠州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惠州学院校歌(歌词及曲谱)。

 

三、作品要求

1、 校歌是学校的重要文化标识,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反映师生对学校的理解和热爱,发挥弘扬大学精神、凝聚师生智慧和力量的作用;

 

2、 歌词简洁凝炼,朴实自然,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并能突出惠州学院优良传统、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具有时代气息;

 

3、 歌词篇幅不宜过长,且适合广泛传诵;

 

4、 校歌为单声部或多声合唱曲,曲调旋律优美,节奏明快流畅,富于激情。

 

四、投稿要求

投稿人将所作词曲在 A4 纸上工整书写(或打印),投稿请注明 “ 征集校歌 ” 字样,并署上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同时附简短的创作说明。作品请邮寄或直接送至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或发电子邮件至 E-mail:dwb@hzu.edu.cn。征集作品采用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歌词征集时间: 2006 620 日—831

 

曲谱征集时间: 2006 911929 ( 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 )

 

五、评选与奖励

 

1 、歌词征集结束后,聘请专家对歌词征集稿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确定入围作品三件。入围作品在校园网及校内公示栏公示5天(9 6日—11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校友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件作品为当选作品。

 

2 、歌词确定后,即根据歌词进行曲谱创作或征集曲谱,曲谱评选方式同歌词评选方式相同,最后确定一件作品为当选作品。

 

3 、学校向入选校歌的词曲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其他入围作品的作者也给予适当奖励。

 

4 、来稿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并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惠州学院所有。

 

通信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金山湖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 邮编 516007)

联系电话: 075225291802529280

 

 

 

 

中国共产党惠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中国共产党惠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6622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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