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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协会章程

  [日期:2006-11-16] 阅读:  

第一章 协会简介

第一条 性质:创业者协会是一个在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指导下以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宗旨:培养自主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条办会目的:

(1)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出版协会刊物、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2)通过口授,互联网,报刊杂志和观看光盘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了解国家有关创业的政策和环境以及创业成功学的知识。

3)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度。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三条 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四条 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等来学校为大学生开展创业理论知识讲座。

第五条  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择优给以奖励并推荐到报刊杂志,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杯创业计划大赛。

第六条  通过创办协会刊物,及时向大学生传递国家有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及当前全国创业的环境,创业的理论知识,也作为本协会对外宣传的途径和平台。

第七条  本协会不定期确立创业项目,引导会员创业。

第八条  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惠州学院创业者协会”。

第九条  积极联合兄弟院校的同类组织,彼此交流经验和信息,开展联谊活动。

第十条与学院兄弟社团联谊,开展社团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从事活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安排协会各项工作。会长在会上指定协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管理条例,部署下一步活动的具体实施。会上积极讨论,保留意见;会后坚决服从,统一思想。

第十四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实践部、外联部、宣传部,同时部门内设有信息处理小组、策划组、公关组、财务组等小组。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条件

1)仅限惠州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拥护本协会章程者。

3)对创业有激情,有动机,有追求,渴望成才者。

4)由本人报名,经面试并试用合格者。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力。

1)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主办的讲座,讨论,报告,培训等一切活动的权力。

2)会员有对本协会日常事务的知情权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力。

3)会员有向本协会创办的刊物投稿的权力。

4)会员有对本协会机构进行监督和质疑的权力。

5)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理事的权力。

6)会员有参加社会实践的权力。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协会各条例的义务。

2)会员个人有向协会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义务。

3)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4)会员有支持协会其他部门工作和维护协会名誉的义务。

5)会员有做好本职工作,对协会及其他会员负责的义务。

6)会员有熟悉本协会事务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协会简称:惠院创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创业者协会理事会对该章程有修改,完善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创业者协会对该章程有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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