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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飞翔交谊舞协会章程

  [日期:2006-11-16] 阅读:  

    为了适应时代的浪潮,培养多方面发展的大学生,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友谊,活跃校园生活,惠州学院交谊舞协会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协助之下,继续为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生活提供了便利的环境。经过协会的机构人员的大量筹备工作,作出了交谊舞协会的章程,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惠州学院飞翔交谊舞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交流思想、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丰富生活

第三条 协会组织机构: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5名,教练8名,顾问2名,指导老师

第四条 每届协会干部由上届会长推荐,并通过考核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协会干部首先必须把学习放在第一位,热爱协会,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理论水平,在工作中必广开会路,积极请教指导老师和顾问

第二条 凡对舞蹈有兴趣的同学,并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会长负责一切事务和属于协会的财物,并管理协会的活动。会员必须格守协会宗旨和支持协会的有关规定,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条 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超过三次(包括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同学将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直到开除出会

第五条 协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地举行各种比赛,给优秀者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活动的安排及经费开支

 

第一条 共同学习各种交谊舞的理论及实践,邀请有经验的老师和顾问在一定的时间给予指导和传授经验。条件允许时,会请有技术的教练传授民族舞或现代舞

第二条 协会在正常的学习之外,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第三条 活动具体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由会长及协会理事会依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第四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上交的会费,经费必用于协会的一切活动,取之于会员,用之与会员。经费定期上报社团部,再由社团部向学生处主老师汇报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协会每学年工作计划和各种总结及经费开支定期上报社团部存档

第二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会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社团部讨论审定

第三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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