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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六艺文学社章程

  [日期:2006-11-16] 阅读: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惠州学院六艺文学社是全校学生文学爱好者的联合体。

第二条:大会宗旨:坚持团结和组织全校文学爱好者,积极开展文学创作和学作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我校文学氛围和宣传工作的质量,为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作人才和宣传人才服务,努力为校园文化作出最大奉献。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1.  组织社员学习有关文学理论,不断提高社员工作水平和探索文学创作的理论和途径。

2.  举办文学讲座,请有

3.  关教授学者来讲文学理和共同探讨创作经验、道路,提高社员的文学理论水平,培养社员的学作能力,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

4.  配合学校各报刊的筹稿、组稿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文学活动,并努力向校刊及校外刊物荐稿。

5.  按章程接纳新社员。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凡对文学创作具有一定兴趣的同学,经报名承担本社章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皆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

1.  有对本社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  有参加社内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3.  享有作品在本社社刊发表或被本社推荐给其他刊物的权利。

4.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六条:社员义务。       

1.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公正决议。

2.  积极配合并完成本社下达的各次工作或任务。

3.  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积极投稿。

4.  向本社缴纳一定的必须资金,作为开展活动调用。

5.  不得无辜缺席本社的公开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设名誉社长一名,社长一名,主编一名,副社长及副编各两名(可酌情增减,主要控制在两到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外联部长一名,财务一名。

第八条:本社聘请校报编辑作为指导老师。

第九条:职位任命。

 社长由校学生处正式任命,主编及以下职位均视各社员成绩而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本章程自通过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属于本社理事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归本社秘书处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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