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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乒兵球协会章程

  [日期:2006-11-16] 阅读: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和全面发展的新世纪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能力,使大学生树立终身体育意识,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促进大学生体力与智力的协调,均匀发展,以适应当前的培养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方法的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章 总则

 

第二条:惠州学院乒兵球协会,简称乒协,是惠州学院团委学生处,学生社团部领导下的一个以惠州学院全日制学生为主,在专业老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第三条:协会的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逢大型活动,召开理事会,筹划活动计划,分工安排等。

第四条:协会的领导机构为乒协理事会,一般情况下由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会长由团委学生处、学生会社团部任命,理事,秘书长由会长任命,报社团部批审,会员自愿报名,由班级推荐,经理事会考核审批产生。协会日常工作由会长主持,机构内部各有分工,各负其责;理事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各成员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否则,由代表大会免职。

第五条:人员组成:协会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二名,会员若干。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2、有权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

3、有权对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义务

遵守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协会领导的安排,并能与同事协调合作。

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开拓协会事业。

会员必须权利维护协会名誉,不得以一协会的名义做不利于协会的事

 

第三章 活动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活动内容

没学期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的活动内容。

第九条:活动原则

培养体育意意识,提高体育能力,开发智力,全面成材。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条:会员按期交纳会费。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条: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章程者经理事会研究给予批评、劝退、除名等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协会定时向团委学生处,学生会社团部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换届时,各种档案、资料、财务完整移交下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乒协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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