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社团名称:新春柳话剧社
2.社团性质:本话剧社是以话剧为主的社团,隶属校社团部,在学生处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活动,发扬和宣传本校学生的优良传统,希望在校和社会中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作用.
3.社团活动目的:本社团主要通过组织排练、表演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扩大学生的视野,陶冶道德情操,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创造能力和艺术修养。
4.社团口号:勇于实践,推陈出新。
5.组织机构: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组织部部长一名,干事数名,会员多。
二.会员
1.参加条件:凡是对话剧感兴趣或有话剧表演才能者均可加入本社团。
2.权利:
①各社员均具有公平竞选表演角色的权利和主动争取表演机会。
②各社员均可申请推出本社团,但本年社费不得退回。
③各社员均可自由参加由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型活动,如:小旅游、爬山等。
④各社员均可在每年推荐或竞选社团的干部的职位。
⑤各社员均可向社长、副社长提出批评和建议。
⑥各社员均可监督协会财政及各项工作的展开情况。
⑦每学期社长需向各社员汇报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安排事宜。
⑧年中评选出优秀社员数名,可推荐为下一任社团干部。
3.义务:
①按时出席活动、例会,如有急事需向社长提前请假,在活动中务必尽职尽责。
②支持社团和协助学校开展工作,服从管理。
③不得损坏公物及无故缺席。
4.社员考核评比:
①评比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按学校要求举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比活动,并报校审批,校表彰为主。
②评比依据按学校《学生手册》规定为主,将出勤情况,工作态度也计算在内。
③本社年中也将评出积极参与的社员数名与活动全勤者数名,授予纪念品一份,以资奖励,也借此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和参加活动热情。
④对于一些对本社有重要贡献者,可以免社费继续留社。
三.组织和管理
1、社团一切日常事务由社长和副社长分工负责,重要的决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
2、社团通过收取社费(15元/每人每年)、收集社会赞助和勤工俭学等途径筹集活动经费。
3、社团向学校申请的经费由财务部代为管理,每个活动的支出需定期向社员汇报,接受社员的监督。
4、社团如有巨额开支,需得到校及各社员的同意后,方可操作。
5、社团每月开一次例会,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6、表演人员每演出一出新剧目后需重新改选,务求每位社员都能得到锻炼和演出的机会。
7、指定好每个学期的演出计划,安排定期排练。
8、遵循学校的训示,协助学校开展活动。
四.附则
1、本章程可随本社具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填补漏动,务求尽善尽美。
2、本章程自本社成立后,即时生效,由委员会负责实施。
3、本社团机构随社团的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完善。
五.机构人员(2004-2005)
社长:吕晓雯
副社长:刘宝仪、邱晓慧
秘书处长:简俏月
组织部长:刘志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