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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柳话剧社总章程

  [日期:2006-11-17] 阅读:  

.总则

1.社团名称:新春柳话剧社

2.社团性质:本话剧社是以话剧为主的社团,隶属校社团部,在学生处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活动,发扬和宣传本校学生的优良传统,希望在校和社会中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作用.

3.社团活动目的:本社团主要通过组织排练、表演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扩大学生的视野,陶冶道德情操,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创造能力和艺术修养。

4.社团口号:勇于实践,推陈出新。

5.组织机构: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组织部部长一名,干事数名,会员多。

二.会员

1.参加条件:凡是对话剧感兴趣或有话剧表演才能者均可加入本社团。

2.权利:

   ①各社员均具有公平竞选表演角色的权利和主动争取表演机会。

   ②各社员均可申请推出本社团,但本年社费不得退回。

   ③各社员均可自由参加由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型活动,如:小旅游、爬山等。

   ④各社员均可在每年推荐或竞选社团的干部的职位。

   ⑤各社员均可向社长、副社长提出批评和建议。

   ⑥各社员均可监督协会财政及各项工作的展开情况。

   ⑦每学期社长需向各社员汇报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安排事宜。

   ⑧年中评选出优秀社员数名,可推荐为下一任社团干部。

3.义务:

   ①按时出席活动、例会,如有急事需向社长提前请假,在活动中务必尽职尽责。

   ②支持社团和协助学校开展工作,服从管理。

   ③不得损坏公物及无故缺席。

4.社员考核评比:

   ①评比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按学校要求举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比活动,并报校审批,校表彰为主。

   ②评比依据按学校《学生手册》规定为主,将出勤情况,工作态度也计算在内。

   ③本社年中也将评出积极参与的社员数名与活动全勤者数名,授予纪念品一份,以资奖励,也借此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和参加活动热情。

   ④对于一些对本社有重要贡献者,可以免社费继续留社。

三.组织和管理

1、社团一切日常事务由社长和副社长分工负责,重要的决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

2、社团通过收取社费(15/每人每年)、收集社会赞助和勤工俭学等途径筹集活动经费。

3、社团向学校申请的经费由财务部代为管理,每个活动的支出需定期向社员汇报,接受社员的监督。

4、社团如有巨额开支,需得到校及各社员的同意后,方可操作。

5、社团每月开一次例会,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6、表演人员每演出一出新剧目后需重新改选,务求每位社员都能得到锻炼和演出的机会。

7、指定好每个学期的演出计划,安排定期排练。

8、遵循学校的训示,协助学校开展活动。

四.附则

1、本章程可随本社具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填补漏动,务求尽善尽美。

2、本章程自本社成立后,即时生效,由委员会负责实施。

3、本社团机构随社团的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完善。

五.机构人员(2004-2005)    

社长:吕晓雯

副社长:刘宝仪、邱晓慧

秘书处长:简俏月

组织部长:刘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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