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5号)精神,现对我院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分别进行期满和期中考核,同时开展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4日至5月16日:第三批、第四批培养对象自评,并填写相关表格交人事处。
二、5月16日前:请各系推荐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组织评审推荐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交人事处。
相关表格请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详见学院通知)
惠州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