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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人发〔2008〕31号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23] 阅读:  

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提高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以及学院整体水平提升的需要,根据《惠州学院教职工培训暂行规定》,现就2008-2009学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结合专业(学科)发展方向、师资队伍现状等实际情况,优先安排重点专业、骨干教师参与培训。

 

二、办理程序

 

1、参加国内访问学者和骨干教师的进修人员,应从《全国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及项目指南(2008-2009学年度)》选择接收学校,持接收学校的正式接收函及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惠州学院教师申请进修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系(部)根据《惠州学院2008-2009学年度教师离岗进修指标》(附件2)审批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离岗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离岗进修期间,按学院课时标准量计算教学工作量。离岗超过半年的,需人事处批准,只发给基本工资。非专任教师不能作为国内访问学者离岗学习。

 

2、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硕士课程的人员,按《惠州学院奖励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规定》执行。各教学系(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及本人要求,在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安排其不超过半年的离岗学习时间。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派人参加培训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后,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以上123项参与培训的人员,均需如实填写《惠州学院教师进修情况考核鉴定表》(附件3),经审核通过后,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培训费用或领取奖金。

 

5、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手续到科技处办理。

 

6、出国留学人员需与人事处协商后签订进修协议。

 

7、凡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凡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如需进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可参加本年度的岗前培训。

 

三、其他事项

 

1、党政管理干部的校内培训,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制定党政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并安排实施。

 

2有关事项可向人事处孙健同志咨询(电话:2527231;地址:综合楼313房)。

 

附件:

      1、《惠州学院教师申请进修审批表》

2、《惠州学院20082009学年度教师离岗进修指标》

3、《惠州学院教师进修情况考核鉴定表》

 

 

 

 

                          惠州学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522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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