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我院于1月18日开始放寒假,准备在寒假期间到外单位办事的教工,请先向有关单位咨询是否需要工会或院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需要者请在1月19日前与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办理,以免延误。需要到工会出具证明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属于我院集体户的教工,办理港澳通行证、结婚登记、迁户、入户、购房、出国、购买机票等手续时,可能需要借用户主页;办理须加盖工会公章的证明。以上业务由工会办公室的连文萍负责,联系电话:2529139,13500180018。办公地点:行政楼513室。
二、在编教工办理计生证明(属于我院合同制的教工,请到户籍地街道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由于近期国家计生政策作了调整,院计生办已就“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计生证明的情况是否也作相应调整”问题咨询相关部门,但由于计生工作处于新旧政策的转折期,相关部门未给出明确意见。现将国家出台二孩政策前有关部门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情况列举如下:
1.本人或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迁入迁出。
2.子女入幼儿园或入学转学。
3.教职工(或其配偶)生育登记备案(新政策出台前称为“办理准生证”)。
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地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请。
5.教工本人或配偶调动。
6.教工本人或配偶评选先进或职务晋升。
7.女教工配偶单位每年两次的计划生育回函。
办理计生证明由工会计生办的薛玲负责,联系电话:2529139,13680880963。办公地点:行政楼513室。
院工会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