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交响乐团赴北京演出活动旅行社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0577-1604HZXY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学院交响乐团赴北京演出活动旅行社服务采购项目
三、 项目内容:
中标的供应商根据惠州学院交响乐团赴北京演出活动的要求,制定行程计划方案,并根据方案安排出行服务。招标文件下载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惠州市内有固定营业场所(非惠州市行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提供总公司的及其在惠州行政区内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项目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出示通过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司简介(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及资质、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资料加盖公司公章交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
2.以上资料务必完整提供,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电话、传真报名和邮寄的投标文件。另外,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以便拷贝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3.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时间:2016年5月11日9:00至9:30
(二)递交地点:惠州学院行政楼(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1日9时30分
(四)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提供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八、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6年5月11日 9时30分(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二)开标地点:惠州学院行政楼(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地址: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6室
邮编:516007
电话:0752-2529337;传真:0752-2529337
联系人:郑老师、齐老师
十、监督电话
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0752-2527273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