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通告》有关规定,无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从2016年4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将被扣车处罚。目前,校区仍有无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配合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近期开展无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6日起,校园内禁止无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
二、2016年5月20日前,请持有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将车辆自行清理出校区;
三、2016年6月8日后,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将配合交警在校区开展执法行动,交警部门对行驶在校区的无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扣12分;无摩托车驾驶证的一律按照无证驾驶处罚,处1000元罚款,对伪造号牌的,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2016年6月20至6月30日期间,保卫处联合学生处、后勤基建处、团委等部门对校园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律锁车,集中停放。自锁车之日起,车主须在两个月内申请解锁并将车辆驶离校园,两个月内未驶离校园的,作无主车处理;
五、凡是因这次清理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规违法和违反惠州市交管部门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学校还要根据相关情况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各位无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遵照执行,予以配合。
保卫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