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惠州学院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科研处对超期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含)之前立项的合同已到期未结题验收的惠州学院校级项目(包括教授、博士启动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校级项目结题材料要求:(1)结题报告书2份(请到学校科研处网页“资料下载à惠州学院项目”里下载);(2)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2份, 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惠州学院XXX资助项目”字样(专著按专著要求标注),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机、样品、计算机软件等)1份。
2.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
3.结题成果附件单独装订。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结题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并以二级单位集中提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报送材料和截止时间:请各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惠州学院校级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成果科(自然科学类项目,行政楼5楼522室;哲学人文社科类项目,行政楼4楼424室)。
四、对超期项目的处理
1.对本次清理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验收不通过,按撤项处理,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并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2.联系人:胡老师(自然科学类项目,2529137),于老师(哲学人文社科类项目,2529144)
科研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