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就2016 -2018年食堂物资供货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0577-1607HZXY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学院2016-2018年食堂物资供货资格
三、项目内容:招标文件下载
1.本项目是惠州学院2016至2018年(2016.09.01—2018.08.31)所需食堂物资的供货资格招标。本项目分为14个项目包。各项目包的技术要求和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供应商要求一览表》。
技术要求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一览表
项目包内容 |
技术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备注 |
第一包: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约500吨/年 |
1、要求新鲜、一年内,口感好,无异味、无虫蛀,起饭好; 2、外观要求无沙粒、无谷粒,米粒完好、不变质、不发黄; 3、有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牢固,保证重量,有检验合格证,包装袋封口处有注册商标QS标识; 4、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能对每批次进行重金属检测或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 ★5、包装上须印有惠州市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拥有不低于1000㎡储存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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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食用油,约90吨/年 |
1、必须有每年4月、10月的防疫站食用油质量检验报告,每批油需提供生产商检验报告; 2、桶装油必须干净、无杂物、不浑浊、无异味,油桶外观必须整洁,桶口设计科学,便于使用,并贴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有QS标识; 3、调和油要求在温度24℃不凝固。 ★4、包装上必须印有惠州市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拥有大型1000㎡以上储存仓库,日存量100吨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具有生产、加工能力; 7、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HACCP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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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蔬菜类(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木耳、海带等),约700吨/年 |
1、要求新鲜、青嫩,无黄叶、不泡水、大小相对均匀、色泽好; 2、每批次须有农副产品检测站出具的农药残留抽检报告,同时符合惠州学院食堂对蔬菜的检测标准; 3、有蔬菜种植基地或有农产品配送中心,种植品种要多样化。 4、须每天早上5时前送到。 5、有固定的档口,面积大于50平方米(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6、储藏保鲜设备完善。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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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鲜肉类(新鲜肉、排骨、猪脚、牛肉、羊肉、狗肉,内脏),约90吨/年 |
1、符合政府规定的放心肉,保证当天屠宰每日新鲜、干净、卫生、不注水; 2、色泽红润、手感干爽,肉质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复原、有粘手感; 3、须每天早上6时前送到; 4、交货时必须递交有效的放心肉销售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牲畜检验合格证; 5、来源地点具有有效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登记证书; 6、拥有储存仓库,冷链配送设备完善(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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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家禽类(光鸡、光鸭、鹅、乌鸡、乳鸽等),约80吨/年 |
1、三鸟类必须肉质新鲜,无毛、无脚指、无内脏、不注水、肉身干爽; 2、保证当天屠宰每日新鲜、无冰冻、无血水、干净、卫生、不注水; 3、须每天早上6时前送到; 4、每批次交货时必须递交动物检疫合格证; 5、来源地点具有有效合法的定点屠宰厂(场)登记证书; 6、拥有储存仓库,冷链配送设备完善(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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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 2、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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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包:半成品(调理腿排,蛋饺,猪排,鸡排、狮子头、调理翅跟、鸡块、肉排,包心鱼豆付、糕点类等,约40吨/年 |
1、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在食品有效期内,要求有肉检卫生证、检疫合格证,有产地、保质期起止时间。 2、食品采用环保真空包装,表面无霉点、色泽新鲜、无异味; 3、货源安全可靠(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和代理证明); 4、拥有储存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5、每批次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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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包:海河鲜类(淡水鱼、海鱼、虾类等),约60吨/年 |
1、鲜活,无异味。 2、须每天早上7时30分前送到; 3、货源安全可靠。 4、有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5、配送运输时采用环保的储水器具,保证海河鲜的存活。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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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包:冻品类(猪、牛、羊、鸡、鸭、日本豆腐、三文治、香肠、热狗、家禽、内脏、肉丸、肉卷、肉饼等),约150吨/年 |
1、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范,要求有肉检卫生证、检疫合格证,有产地、保质期起止时间。 2、肉质有光泽,肉色均匀、脂肪无霉点、冰水份少、无异味。 3、冻品来源可靠(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和代理证明); 4、拥有冷冻储存仓库; 5、每批次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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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包:蛋类及副食品(面粉、米面制品、水产干货、农产干货、腌制品、调味品等)约100吨/年。蛋类,约40吨/年 |
1、副食品外包装必须有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安全QS标识; 2、面粉袋上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注册商标等;包装牢固、干净,面粉无杂质、异味,不掺假,不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手感干爽; 3、蛋类新鲜,无散蛋黄,大小相对均匀,无破损,来源安全可靠。 4、拥有储存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5、副食品类具有大型生产厂商总经销权(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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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包:米制品(河粉、肠粉等),约80吨/年 |
1、当日加工、新鲜、无异味,保证不添加任何违禁食品添加剂; 2、加工场所整洁卫生、无蚊蝇和无污染; 3、日生产能力在3吨以上,能按时送货; 4、每批次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有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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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包:饮料类,约30万元/年 |
1、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在饮料有效期内; 2、包装牢固;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明确,有检验合格证、注册商标和QS标识; 3、货源安全可靠(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和相关品种的合法有效代理证明); 4、按各食堂要求准时送达; 5、有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经销商,持有营业执照;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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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包:食堂/厨房日杂用品 |
1、质量保证,安全环保,包装无破损,符合行业生产标准。 2、外包装明确标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检验合格证、注册商标和QS标识; 3、货源安全可靠(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和相关品种的合法有效代理证明); 4、按各食堂要求准时送达; 5、有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经销商,持有营业执照;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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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包:烧腊,约30吨/年 |
1、原材料要保证新鲜、无异味,保证不添加任何违禁食品添加剂; 2、加工场所必须整洁卫生、无蚊蝇; 3、成品外观好,皮脆肉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货时; 4、配送过程中密封、保洁设施完善。 5、每批次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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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包:豆制品(豆腐、豆浆、豆腐泡等) |
1、原材料要保证新鲜、无异味,保证不添加任何违禁食品添加剂; 2、加工场所必须整洁卫生、无蚊蝇; 3、执行相关食品卫生要求,按规格配送。 4、配送过程中密封、保洁设施完善。 5、每批次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持有税务登记证(必须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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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必须具备所投项目包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3.必须具备所投项目包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不同项目包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供应商要求一览表》);
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的证明资料,如: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 报名并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 投标人可对1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的同一个包投标。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7月12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惠州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项目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出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资质证书(按所报项目包对应《技术要求及供应商要求一览表》中的资质要求)、经营场所的证明资料以及公司简介(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及资质、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并将以上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交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原件查验后退回。
2.以上资料务必完整提供,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电话、传真报名和邮寄的投标文件。另外,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以便拷贝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3.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现场考查
报名截止后,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专门小组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查投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服务等方面,考查结果将作为技术商务的评审参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时间:2016年8月3日8:00至8:30
(二)递交地点: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5(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日 8时30分。
(四)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提供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八、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6年8月3日 8时30分(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二)开标地点: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5(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一)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二)提交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31日8:30-11:30, 14:30-17:00(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址: 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6室
邮编:516007
电话:0752-2529337;
联系人:郑老师、齐老师
十一、监督电话
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0752-2527273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