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代表,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惠州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报请学校党委批准,惠州学院决定召开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及议程安排(见附件1);
二、出席人员: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代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三、大会要求
(一)本次会议为届中会议,会场不设主席团席位。代表佩戴“惠州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证”入场;
(二)各分工会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会议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大会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安排好出席会议代表的工作,确保代表依时出席大会的各次会议,完成大会的各项议题。
(三)与会代表须2:30—2:45签到并领取材料。有课、有会的代表需提前做好调课、调会准备。
附件:1.会议议程表
惠州学院工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