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转发《关于做好<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奖励金发放衔接工作的通知》(惠市卫〔2017〕70号),请通知符合条件、但至今未办理申请领取“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教职员工,于惠州市卫计局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或补办,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补发。
附件:1.惠市卫〔2017〕70号 关于做好《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奖励金发放衔接工作的通知.pdf
2.惠府〔2017〕9号 市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校工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