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至5日(周六、周日、周一)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周五)晚上课程顺延。
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校园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假。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确需离惠的,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有关制度。全校师生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自觉遵纪守法,度过安全、文明、祥和的假期。
惠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