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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视觉识别系统使用声明

2024年12月19日浏览次数:10设置

针对部分单位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擅自使用惠州学院全称或简称、标识,发布不实信息等违规内容或用于各类商业用途,均涉嫌侵害我校合法权益,损害我校社会声誉。为维护合法权益,我校特此声明如下:

一、惠州学院视觉识别系统(含标识图案和相应文字)的著作权为我校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事先书面许可,均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未经许可用于商业用途侵害相关著作权、基于不当或者非法使用影响声誉的,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我校已将惠州学院视觉识别系统(含标识图案和相应文字)授权惠州惠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利用和开发,系开发和利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及形象标识开展商业用途的唯一机构,全权负责校园文化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推广工作。

三、标识是我校品牌形象的核心,在任何应用情况下标识图形应以标准设计为规范,不得更改。对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保证标识图案与文字等基本元素的权威性与识别性。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侵害合法权益的,我校有权要求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请广大学生、家长和公众谨慎分辨各类带有我校名称标识的社交媒体账号的认证信息和发布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过我校官方渠道进行咨询确认。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hz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惠院。欢迎各界就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校名称、标识等违法行为通过我校官方社交媒体平台留言举报。

五、如于商业用途使用惠州学院视觉识别系统,需向惠州惠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许可,具体事项请与惠州惠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王利英

联系电话:0752-2529329

                                           

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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