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届教学督导员任期届满,为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3年修订)》(惠院发〔2014〕22号),决定面向校内外在职和退休教师重新选拔、聘任校级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数名,请有意愿的老师积极报名。现就有关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能。
2.具有较长时间的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教学管理规范,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学术造诣深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3.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二、聘任期限
聘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续聘。
三、工作待遇
暂按《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3年修订)》(惠院发〔2014〕22号)有关规定执行,待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四、应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惠州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应聘表》(在附件点击下载),纸质版交至行政楼410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pb@hzu.edu.cn。
2.签订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日
2.联系人:叶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2-2529142;0752-2527805
电子信箱:rsc@hzu.edu.cn;spb@hzu.edu.cn
惠州学院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