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有效消除涉校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粤教保函〔2016〕64号、粤教保函〔2016〕65号和粤教保函〔2016〕20号通知精神,要求各部门近期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治、夏季消防检查、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间:6月12日—17日。
二、内容:各系、各部门自查整治和职能部门专项整治结合。
(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治活动。各系、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以实验室、实习工厂、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区域安全为重点,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电梯、压力容器、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保管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二)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1.教学楼、图书馆、食堂、跳水馆、体育馆等建筑和音乐厅、学术报告厅、机房、库房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型场所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等,电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是否带故障运行等情况;
3.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保管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
4.消防器材保管、保养以及配备数量等情况。
(三)对安全生产排查和夏季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彻底堵塞安全漏洞。
(四)职能部门专项排查整治:
1.教务处: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重点查看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2.学生处:牵头联合后勤基建处、团委、保卫处、各教学系等部门,对学生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私自拉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牵头组织各系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教育活动。
3.后勤基建处:(1)对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建筑的油气输送管道、供电、供水和供气设施等,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燃料存储设备等特种设备,食堂安全生产、食品饮食卫生等领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治;(2)6月17日上午下班前,组织人员逐栋、逐户排查学校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对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分门别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切实做好防范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工作。
三、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教育活动。
各系、各部门要围绕应急救援、汛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和防溺水、防雷电等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汛期安全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险逃生宣传教育活动;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大力普及应急常识,提高灾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系、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安全排查和防范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精心筹划,细化分工,做到每项工作要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把开展安全排查和防范教育活动与日常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步调,形成声势,真抓实干,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安全工作的目的。
(三)及时报送开展安全排查和防范教育活动情况。6月17日上午下班前,请各部门将《校园安全检查登记表》(保卫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和开展安全防范以及应急避险教育书面总结报保卫处102室备案。
保卫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