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8年04月13日浏览次数:2713设置

各单位:

4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发布实施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46号),学校决定在415日前后,重点围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的主题,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画册由省司法厅制作(电子版),请各单位于2018412日后登录邮箱(gjaqjyr@126.com,密码1234562018)下载相关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在“4.15”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与惠州市国家安全部门,利用行政楼、旭日楼、中苑食堂等处宣传栏,联合举办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图片展览,请各单位组织师生参观,并通过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新媒体平台,分享师生的观后感和心得体会;三是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公开课、研讨会和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邀请专家学者、地方党政领导同志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和讲座等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营造宣传教育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省委宣传部将于4月份集中转播转发中央媒体的相关新闻、专题报道和公益广告即时报道我省各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闻宣传,请各单位通过校园广播、校报校刊、校园网络、新媒体、橱窗板报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力量撰写相关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文章,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本单位 “两微一端”等教育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要紧紧围绕主题,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国家安全工作成就,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生特点,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活动、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建立国家安全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学校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

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于425日前书面报送保卫处,学校将适时通报相关活动情况。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2-2529156

  

  

    保卫处

       20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