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员工:
为了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疫情传播,营造安全和谐、安定有序、整洁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第13号令)和《惠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对校园内养狗、遛狗行为和流浪犬进行统一清理,现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狗;禁止在校园内放狗、遛狗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2.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养狗、猫等宠物。
3.住在校园内豢养有宠物狗的教职员工及家属,须自行妥善处理养狗等宠物问题。
4.进入校园且无人牵领的犬只,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
发现校园内有违规养狗、遛狗行为的,校方将联合驻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支持和配合,并相互转告,杜绝校园内养狗、遛狗和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等现象。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后勤基建处
201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