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通告》(惠市公(告)字〔2015〕2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并对在校园内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界定:凡是不能实现人力骑行,或者最高车速超过20km/h,或者制动性能不达标,或者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或者整车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2016年10月31日前,车主个人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行清理出校园;
三、2016年11月01日起,学校有关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清查。公安交警部门对行驶在校道上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查扣处理。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基建处等部门对停放的超标电动车实施集中上锁停放。车主本人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购车发票到保卫处认领,领取后必须立即驶离校园;
四、2016年12月01日起,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停放;
五、学校加强校门的管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对违反规定的车主,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扣留超标电动自行车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后勤基建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