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年费票制的通告》(惠府[2016]206号)精神,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未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费的,应予补缴。根据文件要求,逾期拒缴的,车主欠费信息将依法依规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做好年票补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二级单位按时督促本单位拥有车辆且欠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车票费的干部职工,尽快到各年票收费所补缴2016年度年票费,并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对本单位的缴交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填报,请每季度末的20日,发送至保卫处(联系人:江一铁,联系电话:2527119,邮箱:bwc@hzu.edu.cn),以便向市政府汇报每季度各单位干部职工补缴年费情况。但凡逾期填报的,当季度将默认为“无(0)”,逾期补报数据将直接纳入下一季度末的20日上报。
保卫处
2017年2月21日